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
中标分类: | 矿业 >> 矿山机械设备 >> 煤矿专用设备器材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
发布日期: | 1996-04-29 |
实施日期: | 1996-10-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提出单位: | 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检测及救护设备分会 |
起草单位: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
起草人: | 缪亚新 |
出版社: | 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96-10-01 |
页数: | 8页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通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具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携带型气体测定仪器(以下简称仪器)。不适用于光千涉原理的气体测定仪器.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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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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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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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矿业 矿山机械设备 煤矿专用设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