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
英文名称: |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 >> 医疗设备 >> 射线照相设备 |
替代情况: | 替代YY 0089-1992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5-10-10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首发日期: | 2005-10-10 |
作废日期: | 1900-01-01 |
主管部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提出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何骏、刘群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6-08-01 |
页数: | 16开, 页数:19, 字数:34千字 |
计划单号: | 19990172-Q-464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2.101所定义的心电监护设备的忖用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设备。遥测监护设备,动态监护设备(“Holter”)和其他记录不属于本专用标准的范围。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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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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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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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医疗器械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医药卫生技术 医疗设备 射线照相设备